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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条款: 一、对姓名(名称)、住址和请求、事实、理由清晰的反映事项,公安机关将认真办理,并在1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回复。对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,及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反映人到相关部门反映。
二、对反映人姓名(名称)、电子邮箱不详的反映事项,公安机关不予回复。
对匿名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或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投诉,公安机关将及时认真查证。经查证属实的,可上网反馈并按规定兑现奖励。
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武汉市公安局局长信箱制作、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:
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的;
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(九)其他违法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
对存在上述行为之一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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